其次,朱某以高息吸储为名使用变造的存单骗取张某财物,这一行为不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构成,因为行为对象是特定的个人而非不特定的公众这一行为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因为朱某使用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最后,尽管有观点认为金融凭证诈骗罪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从刑法;哦,你的看法是错误的 所谓应当预见,是在一个一般人的基础上来进行判断的如果依据一般经验,应当预见到死亡结果的,才能定过失致人死亡,应当预见会重伤的,定过失致人重伤 不过解释成罪刑法定,我觉得还不够,还有罪罚相适应,过失犯罪并不是单纯的以结果论处;这涉及到刑法学中的因果关系理论,对于导致他人自杀是否承担刑责的问题,有一种更极端的情形,曾经的刑法司考真题选项中的例子甲强奸乙后,威胁不得报警,否则杀害乙乙报警后担心被甲杀害,便自杀身亡如无甲的威胁乙就不会自杀,故甲的威胁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答案为该选项错误理由是;1这一题考的是刑事责任的阻却事由,就你所说的案例,涉及到紧急避险和期待可能性问题2其中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要求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应当小于所临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对于甲应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从犯罪动机来说甲为了报复邻居乙,而且实施了犯罪行为甲应该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导致乙食用丝瓜后中毒身亡,但其希望或者说是放任其危害结果的发生,故而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从另一方面考虑,甲注射农药于乙的丝瓜中,乙由于不知情,可能会把丝瓜用于出售或者转送他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其他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受到刑事追究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是指造成轻伤一下的,题中所说不符合自诉案件中的三类,所以属于公诉案件。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王某为某大型水库管理员,某日天降大雨,王某擅离职守,出去打牌结果水位上涨,水库某处堤坝被冲出一个缺口,导致决堤,致使在附近玩耍的两名邻村的儿童死亡,并使人民群众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对;您好B选项的出题角度在于我们不能期待犯罪人在案发后保留证据,你上面的分析是很对的,行为人犯罪后毁灭自己犯罪的证据的行为之所以不构成犯罪是因为事后不再罚,因此答案才没选B选项D选项身无分文的乞丐盗窃,同样构成盗窃罪,不属于“缺乏期待可能性”,题目要求选错误的选项,因此选D;13我国刑法分则根据犯罪所侵犯的何种客体把犯罪分为十大类? A一般客体 B同类客体 C直接客体 D简单客体 正确答案B 14严某男,13岁与李某男,18岁商量好夜间去商店行窃,严某看好地形,准备好犯罪工具,制定好了行窃计划当晚,二人行窃时被值班人员发现,送至公安机关对二人应该如何;三案例分析 1甲用汽车非法倒卖香烟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连车带货扣押第二天晚上,甲即带上尖刀钳子,潜入工商所,实施盗窃,试图将自己的汽车盗回当甲正在用犯罪工具撬车门时,被值班人员发现当值班人员来抓他时,甲用尖刀刺伤了一名值班人员甲的盗车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什么2李某男与。
从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来看,并未规定金融凭证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因此,非法占有目的不是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必备构成要件,行为人朱某有无非法占有目的不影响其金融凭证诈骗罪的构成三对朱某行为的定罪通过前文的分析,可以认定朱某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他的三罪即变造金融。
定抢劫罪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判断是否为抢劫罪,注意三个关键一是当面二是采用使财物脱离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的控制的方法三是非法占有为目的本题中,张三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在客观;我国刑法中的共同犯罪就是指的共同故意犯罪,过失行为之间不可能成立共犯,所以对甲乙两人的行为应该分别认定,相应地,也就不能适用共同犯罪中的“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即本题需要论证究竟是甲还是乙的行为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3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本题中证据能够证明一人的行为导致;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司法文书论述包括试卷一二三所列科目考试时间14001730从2009年开始,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试卷四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相关内容前述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题,其中每卷有单选题50道,每题1分,多选题40道,每题2分,不定项选择题;1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后来又放火杀乙,如果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话又构成故意杀人,所以对甲应实行数罪并罚对于第二题,我只能说行为人的行为危害到了不特定人的安全,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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