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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占有司考题(物权法对占有的规定)

jdl008 司考指南 2024-11-30 4浏览 0

1、应当是BC根据物权法第九条,我国物权的变更采登记生效主义,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丁某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应当返还故选B这是从丁某手中要回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丁某的买卖合同的效力,因此,丁某依据生效的买卖合同,将房屋出租给叶某,该。

2、本题中,耕牛属于周某借给高某使用的,故周某是耕牛的所有权人小牛属于天然孳息,按照法律规定,小牛应当由所有权人周某取得“小高不知耕牛非属高某所有而继承”表明小高为耕牛与小牛的善意无权占有人物权法第243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

3、按照司考惯例,2007年物权法出台之后,它本将成为07年司考卷三的重点考查对象,但是实际上,它并没有像司法考试辅导专家们预测得那样会考近40分,而是考了区区的10分也有人统计为8分而200820092010年物权法的分值则一路飙升这样看来,物权法还是不容忽视的。

4、1这里的物权,应该是所有权2约定生效时候成立,你这约定什么时候生效,就什么时候成立不用区分书面还是口头3不矛盾。

5、一考点说明 物权法首次规定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内容及权利行使方式二理论分析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的与其他部分区别开来的某一特定部分所享有的所有权所有人的所有权不及于建筑物的全部,只能及于其所有的部分该所有权的客体和使用上均具有独立性一。

6、物权法婚姻法应该都会考到说起考试比重,历来都是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几个基本法的比重最大这几个基本法占据了全部考试的一半物权法婚姻法作为民法的一部分,在民法中的份量也算比较重您还是买几本好一点的复习资料研究吧有的复习资料对各个部门法在考试中的比重都有。

7、怎么出这道题的,何况丙骑错了乙的车,哪怕善意占有,也不应该出现乙应当偿还这个说法啊,为法条法理而出题,都不考虑的吗,现在司考的培训还在说这题,没人去想的吗,车是砸坏的,不是正常损耗换新零件我也是醉了,谁来反驳一下我,很凌乱,按这题说法,社会不乱套了。

物权法占有司考题(物权法对占有的规定)

8、又是那个司考题,权利人有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和原物返还请求权,两者皆可对无权占有人主张,现在大陆就这个立法和研究水平,不可能深入到什么侵夺占有的善意的特定承继人按你的“首先另外还有”一个个来首先,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回复请求权占有返还请求权,是对物权法245条的不同叫法,是保护。

9、您还是买几本好一点的复习资料研究吧有的复习资料对各个部门法在考试中的比重都有统计分析我觉得北京万国学校编著的国家司法考试历届真题精编900题值得一读虽然这套资料的知识不是全面覆盖大纲内容,但是它可以让我们熟悉题型,掌握重点书的背后有该校编著“司法考试培训教材”书目该书可以到。

10、根据以上信息当然违法,侵犯了权利人的财产所有权根据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否则构成不当得利,数额较大,拒不返还,涉嫌侵占罪拾得人可以要求权利人支付遗失物保管等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其他请求得不到支持但如果权利人造成悬赏方式寻找遗失物的,权利人应当支付悬赏金,否则拾得人可以拒绝。

11、关于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下列哪一排列是正确的? A甲乙丙丁 B乙丙丁甲 C丙丁甲乙 D丁乙丙甲 8物权人在其权利20120115 2011民事诉讼法司考真题及答案解析? 5 20070827 请教一个关于民法的司法考试题目 7 20100521 民事诉讼法司考问题 20200402 2001。

物权法占有司考题(物权法对占有的规定)

12、解析该题主要考查地役权与相邻关系两个概念各自的定义特征与关系,关键要对地役权的内容和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加以理解地役权,是大陆法系物权法中一项重要的他物权,指土地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为使用自己土地的便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地役权与相邻。

13、司考法条中关于民法刑法等都有涉及司考涉及到的法条众多,其中民法和刑法是重要部分在民法方面,法条主要涉及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这些都是司法考试中基础且重要的知识点刑法方面则包括刑法总则分则中关于犯罪构成刑罚适用等内容此外,还有诉讼法行政法等领域的法条也是司法考试。

14、民法内容多,但是难度较低因为民法的命题特点一直沿袭“重者恒重”的规律,每年高频考点变化不大考点主要集中在1民法总论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宣告死亡人格权民事法律行为无权代理诉讼时效2物权法物权变动登记交付善意取得按份共有担保物权混合担保占有3债法总则。

15、不动产的所有者变更必须以房产部门登记作为要件,如果房产部门撤销房屋所有权证变更,意味着不动产所有权自使就未进行过变更,何谈无权转让,更无从谈及物权法吴某只能向秦某主张承担违约责任,返还购房款及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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