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公司法案例

  • 司考公司法案例(司法考试公司法案例分析真题)

    司考公司法案例(司法考试公司法案例分析真题)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出资额,且这种登记具有公示公信力,也就是说享有股权的是登记在册的股东,而非隐名的实际出资人就本案而言,李三即为股权人,而李一只是投资利益实际归属人,即使李一想转让自己的投资,也必须由李三出面以李三的名义。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

    jdl008jdl008 2024.12.04 84浏览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