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司考民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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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司考民法案例(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客观题真题)
1、D项是正确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乙公司和丙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因为我在法院工作,所以一直参加司法考试,成绩是2004年306分,2005年319分 ,2006年355分三年都有收获我没有参加任何培训班就是在家复习2个月...
jdl008 2024.09.19 38浏览 0
1、D项是正确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乙公司和丙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因为我在法院工作,所以一直参加司法考试,成绩是2004年306分,2005年319分 ,2006年355分三年都有收获我没有参加任何培训班就是在家复习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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