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司考民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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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司考民法真题(2002司法考试卷二答案解析)
2担保法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3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4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 应当是BC根据物权法第九...
jdl008 2024.09.23 33浏览 0
2担保法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3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4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 应当是BC根据物权法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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