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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司考卷三94(2003司考卷二答案解析)

jdl008 司考培训 2024-12-01 80浏览 0

答案ACD 解析依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根据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不同,可以将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前者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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