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dl008

司考中的刑诉(司考中的刑诉知识点)

jdl008 司考指南 2024-12-27 3浏览 0

刑诉在司考中占据重要地位,分值高,内容庞杂,涉及2000多条法条,理论性相对不强,注重对法律条文的考察复习时需详细掌握知识点,否则难以通过考试民诉法考试要点 民诉法在司考中分值稳定,历年均在70分左右,内容包括管辖诉诉讼参加人等重点章节,复习时要注重法条体系化记忆,理解与记忆并重民。

这三种情形中,对于因需要补充侦查而延期审理,刑事诉讼法第168条已明确规定不计入审理期限但对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形,由于立法上并无特殊规定,因而应适用于一般性原则,即计入审理期限二民诉决定的适用范围是把握概念中的关键词民事决定在民事诉讼进行中,人民法院针对某些特定事项所作的。

光看讲义是不行的我觉得是你没有刑诉这方面的实践,所以学得费劲我强烈建议找个熟人或者关系,到公安,检察院,法院实习观摩,这样对你的学习会有最直观的帮助如果做不到这点,还可以看看庭审,也是有帮助的。

一方式 1上诉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同时提供正本和副本但上诉人因书写上诉状确有困难而口头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所陈述的理由和请求制作笔录,由上诉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后,上诉人应当签名或者盖章2人民检察院二审抗诉只能采用提交抗诉书的方式,也就是说只能采用书面方式。

一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160一申诉的主体#160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是指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不满,从而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行为#160二申诉的法律效力#160申诉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160三申诉的。

“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一对一的关系”的含义是在刑事诉讼中特定的检察院永远对应着特定的法院,反过来也是正确的,即特定的法院永远对应着特定的检察院这包括两层含义1级别上的“一对一”,即一定级别的检察院永远对应着相应级别的法院2地区上的“一对一”,即特定地区的检察院永远。

他们的课程既高效又深入,是复习刑诉的绝佳选择另一位宝藏级教师许玉霞,以其对刑诉法和高法解释的逐条梳理,为学生提供了详尽且全面的知识体系虽然知名度不如前两者,但她的法条课尤其值得推荐,特别适合希望深入理解法条的考生温云云的主客观私塾以细致入微的讲解和深度剖析著称,虽然难度较高。

1答案ABC D的话是中断审理吧 2答案ABD看简易程序的适应条件 3A错在当法院认为的罪名与检院不同时应该可以直接宣判,只有当法院认为检院的证据不充分时才是补充罪名上一定是没有异议的4 应该这么说,检院是证明嫌疑人有巨额财产不符合对方的收支即可但巨额财产的来源应由嫌疑人证明 5。

刑事诉讼法第3335404246条对辩护人的义务作了详细规定 一告知义务 1委托情况告知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2不在犯罪现场不负刑事责任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法考八大科目占比民法49分刑法39分民诉24分刑诉32分三国19分商经知63分行政19分理论法55分司法考试考查科目有8大科,约16个科目,每个科目的分数占比是不一样的考生在复习备考过程中,应该将精力主要放在分数占比大,常考的科目上司法考试科目及题型 客观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2款的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在实践中,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毗邻的和有固定协作关系任务的省地县级公安机关,可以相互抄发通缉令,并报上级。

司考中的刑诉(司考中的刑诉知识点)

补强证据规则,是指为了防止事实误认的危险性,在运用那些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来认定案情时,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才能被法庭采信,作为定案根据的要求一开始收集到的对证实案情有重要意义的证据,为“主证据”,而用以印证本证据真实性的其他证据,为“补强证据”一般来说,在刑事诉讼中。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60A判决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160B一案中只能有一个判决,裁定可以有若干个#160C判决只能以书面的形式表现,裁定只以口头作出#160D不服判决与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不同#160答案D 2016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计入审理期限 B法院对提起公诉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C被告人要求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自合议庭同意而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计入审理期限 D因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调取新的证据而延期审理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答案D 司法考试二卷 栏目 为您推荐。

刑诉法老师左宁向高甲挺好的刑诉法被誉为法考最难的课程,每年基本都是让考生最崩溃的学科,以前司考年代刑诉届大神汪海燕老师还在讲课时,刑诉没有这么难,可以说是以一己之力降低的刑诉法的考试难度,但是自从老师离开司考培训届后,再也没有那位老师讲的像他一样好了左宁,人称左大舅,左老师。

司考中的刑诉(司考中的刑诉知识点)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B5编程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继续浏览有关 司考中的刑诉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