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126,卷二123,卷三122,卷四135,总分最高441;751996年10月,夏佳华向S市H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夏佳平归还欠款6000元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夏佳平在15日内一次性向夏佳华偿还欠款5000元夏佳华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在此情况下,从法律上产生的后果是什么? A该案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消灭 B该诉讼费用由夏佳华承担 C若夏佳平;司法考试前三卷考试形式都是选择题,共100道题,根据2011年司考出题情况共50道单选35道多选15道多选 其中卷三考试内容为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司考卷三主要测试法律实务能力,涵盖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法与国家赔偿法考生需深入理解法律基本理论规定程序规则及实践操作在民事诉讼法部分,考试内容包括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管辖当事人证据审理及执行程序考生需了解民事案件确定管辖法院方法诉讼代表人制度及证据规则,如举证责任证据种类;怎么出这道题的,何况丙骑错了乙的车,哪怕善意占有,也不应该出现乙应当偿还这个说法啊,为法条法理而出题,都不考虑的吗,现在司考的培训还在说这题,没人去想的吗,车是砸坏的,不是正常损耗换新零件我也是醉了,谁来反驳一下我,很凌乱,按这题说法,社会不乱套了;题目存在瑕疵,一些论坛也提出过B选项的问题之前的真题,无异议的重点看,有异议的因为各家说法都是五花八门,所以不要太过纠结,可以适当琢磨出题者主要是想考你什么;三法人格否认的法律问题 1法人格否认的法理 1关于法人实质的学说法人拟制说法人实在说又可分为有机体说和组织体说法人否认说 2公司的特点 A团体性 B独立人格性 a公司人格和其成员人格相互独立 b公司以其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出资人仅承担有限责任 c有限责任公司是当代最伟大的发明 d公司法。
具体考试科目如下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司考没有机试,全部是笔试方式司考共分四卷第123卷是选择题,用铅笔填涂答案,阅卷时候是机器阅读卷四是作答式,写作量很大,基本无太多思考时间,整个考试时间会很紧张,案例分析和论文,是较为容易丢分的地方主要原因为大多考生太粗心;这是个赔偿顺位的问题啊,海难救助费用优于船员工资 人身伤亡 港口规费受偿没有海难救助 船就没有了 一切损失的赔偿无从谈起,更不要说抵押权了,所以救助费用是船舶优先权中首先受偿的部分海商法22‘23条;安徽省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试题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25题,每题2分,共50分 1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等你通过了司考就会有那匹小马的感觉了他不是想象的这么难,但也不是随随便便就能通过的 二复习方法是生命 有很多考友很用功,几年如一日孜孜不两只2B铅笔将两头全都削成鸭嘴状,这样能够大大提高图卡速度考试前三卷3 个小时,卷四3 个半小时,但时间还是很紧的,能省则省 4答卷技巧 考前五。
但根据相关理论,网校认为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D提示2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但留置权例外,即对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留置权2013年卷三单选第9题考过一道类似的题目,但当年官方公布的答案的观点是“对遗失物也不能善意取得留置权”,今年此题官方公布的答案给出的观点是对以往观点的一个更正。
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10条规定“申请再审人提交下列证据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一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二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三原审庭审结束后;C土地所有权人在土地设立地役权没有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D土地所有权人在土地上设立地役权,登记与否都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答案ABD 解析根据物权法162和163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之间的关系在地役权问题上有点特殊,和上一个题目当中个人之间设立地役权完全不同,和登记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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