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排除C贡,因为甲不知情,债务的转移通常是由债务人向次债务人转移,必须经债权人同意本题不是这种情况,甲公司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甲违约,甲公司根本不知情,不可能违约所以不选2同上理,D也不正确甲不知情,对丙没有赔偿义务 3关于B项,丙其实是代甲履行的,其必要费。
详解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而非通知生效根据担保法解释第29条,债务承担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免责故B正确解释第72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故选D 评论债务承担对担保责任的影响,也是司考的一个常见考点。
婚姻法主要集中在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承担,继承法集中在遗产的分配这一重要考点上知识产权法在 14分左右,著作权法是重心,试题难度也最大当前的知识产权法命题越来越集中于侵权行为的认定著作权法还易于考核权利主体合理使用和权利内容专利法易于考核专利的新颖性,商标法易于考核商标的构成条。
B甲和乙对丙因共同侵权而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计10万元,丙要求甲承担8万元丙的行为,导致甲和乙对丙负担的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均中断 C乙欠甲8万元,丙欠乙10万元,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甲的行为,不会导致丙对乙的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乙欠甲10万元,甲将该债权转让给丙自甲与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乙。
戊己是连带共同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解释,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平均分担因此在戊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先向债务人追偿,不足部分才可以要己承担而混合担保中,不存在连带共同保证人才可以选择债务人或担保人清偿。
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司考帝国网提示本题考查债权和合同法的基本常识,提醒考生教材基础部分不容忽视。
C由A公司承担债务D由ABC三个公司连带承担债务参考答案D考查知识点债务的法定承受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
债务人如遇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天灾战祸,可以免除责任,但须负举证责任对迟延履行后所发生的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仍应负责 债的转移即不变更债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内容,而变更债的主体债权人或债务人,也就是债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转移包括债权转移。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本案中,乙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大恒银行向法院起诉甲乙二人,甲乙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现在距离司考还有两个月的时间,现在是时候准备冲刺了你可以去新华考资去听听课,那里有你想要的资料你也可以直接百度新华考资,去官网下载资料在最后的这段时间里,作为司考人。
2免责事由被告证 3倒置的主要是因果关系 4医方证明责任重,因果关系与过错 先予执行的情形 1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更多司考复习精彩内容请关注独角兽司考订阅号搜索sikaoline 已赞过 已踩过lt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2011年司考要点200口诀好记通一书详细解析了我国票据法的相关内容其核心观点聚焦于第60条,阐述了付款人在依法完成全额支付后的法律效应根据这一条款,付款人的责任在足额付款后即告解除,这意味着票据债务的全体责任人将不再承担进一步的支付义务同时,对于清偿票据债务和可能产生的追索费用。
2不真正连带责任中,权利人可以依不同的法律关系任意选择起诉债务人,而补充责任则不能选择,必须先起诉主债务人,除非主债务人不确定3不真正连带责任中,各债务人均负全部履行义务,而补充责任中只有主债务人需负全部履行义务,补充责任人则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承担全部债务的补充责任还是部分债务的。
第232条#16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
债权行为是以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为内容的法律行为,又称为负担行为房屋出卖人和房屋买受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假定甲与乙在3月1日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3月2日乙交付100万元给甲作为购房款,3月3日甲与乙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交付给乙上面法律关系中3月1日订立合同,为债权行为。
尽管这并非基于风险负担的名义,但客观上却是对风险的一种分配 1不可抗力是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免责事由,合同签定后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履行不能,这时赋予当事人合同解除权 2合同一经解除,双方债务消灭,即一方得以免除履行义务,另一方亦无需为对待给付 由此可见,我国合同法并没有。
正确答案ABC D项应为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的基本特征,有以下七项1合伙企业由各合伙人组成 合伙企业不是单个人的行为,而是两个以上个人的联合,所以才称之为合伙2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 订立合伙协议,是合伙人建立合伙关系,建立合伙企业的前提,也体现了合伙企业的基本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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