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析物权法第116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本题中,耕牛属于周某借给高某使用的,故周某是耕牛的所有权人小牛属于天然孳息,按照法律规定,小牛应当由所有权人周某取得“小高不知耕牛非属高某所有。
2、戴某有权在自己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20万元及利息若玉器价值仍有剩余,则张某有权主张,若玉器价值仍有剩余,剩余价值返还李某可以通过拍卖评估等方式实现若玉器价值刚好20万元,则李某与戴某也可以协商用玉器代偿借款戴某张某均无权直接要求得到玉器物权效力优先于债券不等于直接取得。
3、应当是BC根据物权法第九条,我国物权的变更采登记生效主义,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丁某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应当返还故选B这是从丁某手中要回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丁某的买卖合同的效力,因此,丁某依据生效的买卖合同,将房屋出租给叶某,该。
4、正确答案是ACD他们的约定为地役权合同第156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所以A是错的物权法第166条规定“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
5、物权法婚姻法应该都会考到说起考试比重,历来都是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几个基本法的比重最大这几个基本法占据了全部考试的一半物权法婚姻法作为民法的一部分,在民法中的份量也算比较重您还是买几本好一点的复习资料研究吧有的复习资料对各个部门法在考试中的比重都有。
6、怎么出这道题的,何况丙骑错了乙的车,哪怕善意占有,也不应该出现乙应当偿还这个说法啊,为法条法理而出题,都不考虑的吗,现在司考的培训还在说这题,没人去想的吗,车是砸坏的,不是正常损耗换新零件我也是醉了,谁来反驳一下我,很凌乱,按这题说法,社会不乱套了。
7、司考好像都是从题库里拼题,就是题目都是之前出好的,然后由一些老师去拼题,好像听过民法是钱明星北京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教授出题。
8、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买卖不破租赁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小王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杜某可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王某去世后其子小王已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且与杜某办理了过户手续从时间上看出租在前丁某可请求小王承担违约责任,因小王继承了其父的财产,相应也应该继承其父。
9、1这里的物权,应该是所有权2约定生效时候成立,你这约定什么时候生效,就什么时候成立不用区分书面还是口头3不矛盾。
10、一考点说明 物权法首次规定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内容及权利行使方式二理论分析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的与其他部分区别开来的某一特定部分所享有的所有权所有人的所有权不及于建筑物的全部,只能及于其所有的部分该所有权的客体和使用上均具有独立性一。
11、回答希望知情者详细解答,本人将感激不尽 你是法律专业的么?法律专业大三的时候可以报名不是的话就只能大四了考试一共四卷,前三卷是客观题,最后一卷是主观题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国家土地管理法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12、又是那个司考题,权利人有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和原物返还请求权,两者皆可对无权占有人主张,现在大陆就这个立法和研究水平,不可能深入到什么侵夺占有的善意的特定承继人按你的“首先另外还有”一个个来首先,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回复请求权占有返还请求权,是对物权法245条的不同叫法,是保护。
13、法考改革后,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大类,客观题满分300,主观题满分180新的学习资源,网盘免费分享给你,实时更新,值得收藏法考资源实时更新 链接 ?pwd=2D72 提取码2D72 资源包括2022众合法考重点法条解读2022年瑞达法考思维导图。
14、解析该题主要考查地役权与相邻关系两个概念各自的定义特征与关系,关键要对地役权的内容和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加以理解地役权,是大陆法系物权法中一项重要的他物权,指土地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为使用自己土地的便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地役权与相邻。
15、司考法条中关于民法刑法等都有涉及司考涉及到的法条众多,其中民法和刑法是重要部分在民法方面,法条主要涉及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这些都是司法考试中基础且重要的知识点刑法方面则包括刑法总则分则中关于犯罪构成刑罚适用等内容此外,还有诉讼法行政法等领域的法条也是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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