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真题练习一题目54关于犯罪停止形态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总经理召开公司会议,商定逃税甲指使财务人员黄某将1笔500万元的收入在申报时予以隐瞒,但后来黄某又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缴纳应缴税款单位属于犯罪未遂,黄某属于犯罪中止B乙抢夺邹某现金20万元,后发。
这个案例需要前后分开判断“甲欲杀乙,将乙打倒在地,掐住脖子致乙深度昏迷”,甲的行为已经成立犯罪未遂虽然后来甲发现乙未死而连砍三刀,并且在其存在可能继续重复侵害行为的机会的情况下甲放弃了可重复侵害行为,“将乙送医,乙得以保命”,似乎成立犯罪中止可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之间存在互相排。
第一个问题因为已经构成了犯罪中止就一定不会成为正当防卫为什么呢原因就是所有犯罪中止都可以看成正当防卫只不过是自己对自己防卫而构成正当防卫不一定就是犯罪中止因为犯罪中止要求你得先是罪犯啊第二个问题 D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行为的人,采取防卫。
首先,甲雇凶杀人然后反悔,是故意杀人的犯罪中止然后,甲在乙杀丙的过程中杀乙是正当防卫犯罪防止是指犯罪行为实施完毕之后犯罪结果发生之前, 犯罪分子主动采取措施,成功地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所以甲的行为不属于犯罪防止。
属于犯罪中止,因为嫌疑人在还有机会开枪的情况下,自动放弃开枪,属于中止。
首先,只有故意犯罪而且是直接故意犯罪才有犯罪停止形态问题其次,犯罪停止形态包括犯罪完成形态与犯罪未完成形态,前者即犯罪既遂,后者包括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其三,犯罪停止形态是指在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由于主客观的原因不再发展而固定下来的相对静止的不同结局,它们之间是一种彼此独立存在的。
5D都不认为是犯罪了6D前罪是无期,撤销假释执行原来的肯定还是无期,不可能有期,与任何并减都是无期7C累犯and暴力犯罪判10年以上8C从重从轻都是法定刑内的9B外交豁免还有港澳台少数民族10B已着手,有紧迫性,客观上导致犯罪不能,当年我们期末考也考这题。
你这不是司考题吗,司考答案选的是D吧司考2002年卷2第35题甲乙共谋次日杀害丙,但次日甲因为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杀害了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B甲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C甲承担故意杀人罪预备的刑事责任,乙承担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刑事责任 D甲乙承担。
区别在于犯罪中止发生的时间不同终了的中止是犯罪人把要实施的行为实施完了,不过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未终了的中止是在犯罪中犯罪人自动放弃了犯罪投毒后等被害人喝下前放弃犯罪应该属于未实行终了的犯罪中止,因为因为跟危害结果产生之间需要一定的时间个人意见哈。
既然他仅盗窃的是张纸,就不构成盗窃罪再根据弗兰克公式能达目的而不欲,为犯罪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为犯罪未遂此时行为人是完全可以去兑换彩票的,所以构成犯罪中止我听司考课件,韩友谊的课件,上讲了,盗窃存折,或者信用卡的,只有当去银行取到钱,才构成盗窃罪。
个人认为,甲罪名是抢劫罪未遂从共犯角度上来说,乙实施的具体犯罪盗窃,显然也是甲意料之外的,故未遂另外提请你注意的是,教唆对象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否则不成立教唆犯,而是间接正犯问题,例如“教唆”14周岁以下小孩子犯罪,只是把该小孩子当成犯罪工具,即。
司考真题已有先例但谢小盟仅停留在犯罪动机方面,并未作出任何准备,所以不应认定犯罪场景四出场道哥黑皮瘦子三人在缆车上已事先准备好的假可口可乐中奖环,意图骗取缆车中乘客钱财但被乘客识破,分分下车分析 三人共同构成诈骗罪未遂诈骗罪是以实际取得他人钱财为犯罪既遂条件,三人的犯罪行为被识破。
甲教唆乙犯罪,乙没有实施的,甲乙都无罪 甲教唆乙犯罪,乙构成犯罪预备,甲也构成教唆犯的犯罪预备由于刑法一般不处罚犯罪预备,所以甲乙一般都无罪 甲教唆乙犯罪,乙构成犯罪中止由于乙的中止对甲而言,是意志以外的原因,所以甲构成教唆犯的犯罪未遂 甲教唆乙犯罪,乙构成犯罪未遂甲也构成教唆犯的犯罪未遂。
而且最重要的区别是,成立中止对犯罪行为人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如果已经发生了损害后果,即使行为人主观上已经放弃了犯罪行为,客观上也实施了积极行为来阻止损害后果的发生,但仍然不成立中止,仅仅作为酌定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因为成立中止最重要的一个特征是,中止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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