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卷三本卷共100道试题,由单项选择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组成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50题,每题2分本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本卷科目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试卷四本卷主要由简析题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组成;D 孙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期限为5年,自乙公司对甲企业的债权成立之日起起算 答案A,B,D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怎么出这道题的,何况丙骑错了乙的车,哪怕善意占有,也不应该出现乙应当偿还这个说法啊,为法条法理而出题,都不考虑的吗,现在司考的培训还在说这题,没人去想的吗,车是砸坏的,不是正常损耗换新零件我也是醉了,谁来反驳一下我,很凌乱,按这题说法,社会不乱套了;卷一+卷二+卷三=卷四=360,你就可以拿A证了但必须每劵你都去考, 没有零分如果你是在条件放宽地区,分数会低一点,拿的是C证,只能在放宽地区使用,希望对你有用,祝你司考好运;我的复习计划和复习阶段是分三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4月6月,主抓重点阶段,主要复习卷二卷三第二阶段78月,全面复习阶段,复习卷一卷二卷三卷四9月初至考前冲刺调整阶段,主要复习卷一卷四 3听读做思 听,就是听司考培训课件我参加司考培训的感受是刑法民法经济法三国;1年的起算点是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时,5年的起算点是债务人行为发生时两个起算点不一定一致,因为乙发现前,甲可能已经转让一段时间了行使撤销权,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符合就本案来说,乙从发现甲转让这件事起,1年之内行使撤销权但同时撤销时必须在债务人转让后的5年内因为乙发现前,甲。
2、题目存在瑕疵,一些论坛也提出过B选项的问题之前的真题,无异议的重点看,有异议的因为各家说法都是五花八门,所以不要太过纠结,可以适当琢磨出题者主要是想考你什么;具体考试科目如下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司考没有机试,全部是笔试方式司考共分四卷第123卷是选择题,用铅笔填涂答案,阅卷时候是机器阅读卷四是作答式,写作量很大,基本无太多思考时间,整个考试时间会很紧张,案例分析和论文,是较为容易丢分的地方主要原因为大多考生太粗心;94假设法院受理甲对丙提起的诉讼,下列关于乙的诉讼地位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A乙在诉讼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乙在诉讼中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如果参加诉讼,就处于共同原告的地位 D乙在诉讼中处于共同被告的地位 答案ACD 解析依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
3、你好,新东方在线为您服务size=12px2012年司法考试卷三第55题题目和选项如下size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丙丁以各自房产分别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承担担保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乙银行可以就丙或者丁的房产行使抵押权 B丙承担担保;您好,根据钟秀勇的说法,现在司考中的民法题难度加大,2012年有10来道题答案有问题就本题而言,可以按排除法来做题 1排除C贡,因为甲不知情,债务的转移通常是由债务人向次债务人转移,必须经债权人同意本题不是这种情况,甲公司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甲违约,甲公司根本不知情,不可能;一般认为,抵押权人并不占有抵押物,其不应享有返还请求权,但可以享有排除妨害和消除威海请求权,D不选但在抵押人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的情况下,乙银行自可享有返还请求权,其可以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B正确;第四,每道题目都有权威的答案,答案的解析非常透彻,ABCD每个选项都分析到,选与不选的原因都讲解三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法律出版社,共四本这套书以考试四份卷的内容为划分标准,分卷一卷二卷三共三大本卷四是主观题,内容涵盖在前三卷里面,以理论讲解称著国家司法考试;A选项,甲明知道自己无权占有乙的停车位而占有,所以甲是恶意的无权占有人,A选项正确B选项,由于甲丙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丙取得停车位的使用权,丙对甲而言是有权占有,因此丙并未侵夺甲的占有,故甲对丙不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所以B选项正确C选项,由于乙才是停车位的所有人,甲是。
4、司法考试的A证全称是什么 就写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就行了司法考试三大本是什么三大本,全名叫做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因为有三本,卷一卷二卷三,而且每本都很厚,所以俗称三大本,是司法部组织编写的官方教材,打个比方,就像我们从小上学时用的课本一样,是一种官方的指定教材,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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