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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考因果关系的简单介绍

jdl008 司考指南 2025-01-20 5浏览 0

1、您好1寺庙发现不救的,可以构成不作为犯罪因为此时婴犯处于寺庙控制之内,并且断绝了外力参与的可能,寺庙有帮助的义务如果不救,可能成立犯罪 2猎人不构成不作为犯罪因为危险的来源与猎人没有关系,婴儿的位置不是猎人所能控制的,如果发生刑法上的危害结果,与猎人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截止至8月12日本周五,扫码评论区海报加入拼团群,拼团最低18元,相当于白送群内拼团,人多无需担心觉晓算法部门分析近20年真题,测出客观题必考点结合觉晓教研学霸团教学经验,得出今年必考点,组成法考知识图谱必考点表,免费在司考411订阅号后台获取同时,做题很重要,长期不做题,正确;例如行为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因果关系法律关系实质,这些原理对各种性质的法律关系均适用然后,在求同的基础上,比较分析它们的存异之处这样一遍下来,你就可以突破某一个具体科目的桎梏,从而站在更高的层面上,来俯视法律如此,一个司法考试,小儿科吧2第二步,看法规现在的司法考试,结合;7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确立了非常多的制度,比如环境规划的制度,清洁生产的制度,对此至少要了解哪些制度属于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在环境民事纠纷的解决中,环境民事诉讼的时效是3年,且在环境民事诉讼里常会出现责任倒置因果关系推定等情形;就此产生先行行为人致使行为对象处于生命危险境地,具有救助义务,在明知应该实施救助,也有救助条件,仍不予实施任何救助行为,使行为对象发生死亡的结 果,先行行为人对此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构成故意杀人罪这里的故意,是对危害结果的放任,属于间接故意希望我的回答能令你满意并采纳,谢谢;启示解答这类选择题,关键在于判明题干的方向,在确认题目是逆向选择题的前提下,只要将原来正确的题肢舍去即可 五主次颠倒法 这类题目常将概念间的主次关系颠倒,粗略看来,题肢意思和题干非常吻合,其实是以非辩证性干扰辩证法 启示答这类题一定要注意对应概念间的主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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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刑法的考试特点 刑法总则理论抽象难懂分则罪名繁多庞杂分值高,但拿高分难2考试难点 刑法总则基本内容罪刑法定不作为因果关系正当防卫故意过失认定认识错误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预备未遂中止共犯罪数自首立功缓刑假释累犯以及总则量刑情节和处罚原则分则重点内容是侵犯;1基于伤害的故意+被害人受伤昏迷=故意伤害主观认识错误不影响定性以为是死尸其实是活的+抛尸致被害人真正溺水死亡=过失致人死亡主观认识错误不影响定性这里的两个行为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关系,应数罪并罚想不通的朋友可以搜一下有道讲“因果关系认识错误”的真题,有个妇女上厕所小孩跌死了她误。

3、举个简单的例子有个人想杀张三,但是开枪打死了李四用法定符合说分析,这个人主观上想杀的张三是个人,客观上杀了李四也是个人两个对象都是人,在法定上是等价的所以只要对这个人定一个故意杀人罪既遂就可以了如果从具体符合说来分析,就要从具体的犯罪来确定那么这个人的犯罪就是一个对;第一乙没经过甲的同意,自作主张,擅自抬价第二乙可以帮助甲卖鱼,但是他应把1000元交还给甲,而乙没有,却将1000元收入囊中,所以是构成不正当利益,这样甲本应获得的钱竟被乙收入囊中,当然有利益损失第三如果乙将余下的100斤鱼按原价每斤10元卖出,当然这多卖的1000元也属于不正当;典型的司考情景题,通说认为甲驾驶马车行为与行人被撞死之间没直接因果关系,属意外事件;如果这二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能让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这是该责任制度的内在要求 以上是四个要件缺一不可,否则就不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同时四要件间又是彼此联络的有机整体,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必须严格按照这四个构成要件来进行 司考 缔约过失责任 可以但是,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中如果因第三人的;你只是看路人甲不爽,又以为他死了才把他藏入冰柜,可知,你没有杀人伤害的故意,既然如此,就没有因果关系错误的问题既然没有故意,那就考虑过失,一个大活人被你凑了晕过去,你没有认真检查,却以为他死了,把“尸体”扔到冰柜,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至此,可知你的主观心态是过失也就是说本。

4、本人是检察院工作人员,闲着无事,回答你的问题不知道这个是真实的案件还是司考题目,这个问题确实值得探讨不知道你是否学习过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中断理论,如果知道的话,这个问题就容易理解了逃逸致死在交通肇事罪中是最严重的一般来说,按照以往惯例,责任划分是前车主要责任,后车次要责任,行人;这涉及到刑法学中的因果关系理论,对于导致他人自杀是否承担刑责的问题,有一种更极端的情形,曾经的刑法司考真题选项中的例子甲强奸乙后,威胁不得报警,否则杀害乙乙报警后担心被甲杀害,便自杀身亡如无甲的威胁乙就不会自杀,故甲的威胁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答案为该选项错误理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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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你问的题型,真题,解题思路,法考主观题,我们收集了一个专题,网盘免费分享给你,实时更新,希望有所帮助法考主观题精讲链接 ?pwd=2D72 提取码2D72 资源介绍 桑磊法考历年主观题精讲 厚大法考主观题 法考主观做150题;投毒的情况,甲,乙的毒是持续在丙身上发作直到死亡的明显是有因果关系甲杀乙使乙重伤,然而乙由重伤状态转变成死亡,却不是甲的原因,而是地震突然将乙震死了可见,甲对乙的因果关系被地震阻隔了甲对乙造成的死亡成了次一等原因,地震才是造成乙死亡的主要原因也就所谓的主要责任转移;但是因果关系错误不影响故意犯罪的成立,故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通说综上所述,尚无完全统一定论,司考采用通说,即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既遂但通常情况下不会考如何定罪,以考分析思路为主,按以上逻辑逐条分析即可ps一二楼说死刑的连罪行和量刑都没分清楚就别出来误人子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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