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本案中,乙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大恒银行向法院起诉甲乙二人,甲乙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现在距离司考还有两个月的时间,现在是时候准备冲刺了你可以去新华考资去听听课,那里有你想要的资料你也可以直接百度新华考资,去官网下载资料在最后的这段时间里,作为司考人。
2、嗯,前三卷全部是选择,每卷150分共450分,卷四是案例题,即主观题,150分,全部600分前三卷的分布都是150单选,1个1分,共50分,5185多选,1个2分,共70分,86100是不定项,1个2分,共30分。
3、我也很纳闷,看到这题,怎么b居然成立了,放现实考虑一下,先不论丙是否骑错车,就算丙未骑错车,难道甲借车给丙,过程中车被砸坏了,丙修车问甲拿回钱,这不扯蛋吗,借车出去,突然被砸坏了,还要车主自己出钱给借车的人,怎么出这道题的,何况丙骑错了乙的车,哪怕善意占有,也不应该出现乙应。
4、也就是说,某商品的机械表演行为仅须获得甲的许可并向甲支付报酬,无须乙丙的许可,亦无须向乙丙支付报酬故C选项不当选。
5、您好,根据钟秀勇的说法,现在司考中的民法题难度加大,2012年有10来道题答案有问题就本题而言,可以按排除法来做题 1排除C贡,因为甲不知情,债务的转移通常是由债务人向次债务人转移,必须经债权人同意本题不是这种情况,甲公司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甲违约,甲公司根本不知情,不可能。
6、当然本题硬要解释b是对的也可以,甲同意丙租车叫他来楼下车棚推车,也可以试作甲在这一时刻管领控制了车棚的乙车属于无权占有因为甲自己的疏忽没有帮丙进行细致的分辨,即便借车人丙理性而谨慎也容易推错车,这样将乙车出借就可以认为丙是善意占有,那么b就是正确的这道题出题人有些心急。
7、A 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甲所犯三罪均在追诉期限内 B 对甲所犯的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与盗窃罪应分别定罪量刑后,实行数罪并罚 C 甲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成立自首,故对盗窃罪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 甲审判时已满18周岁,虽可适用死刑,但鉴于其有自首表现,不应。
8、3 司考卷三 民法考查的民法通则及解释合同法理论问题较多,有许多题目并不是直接出自法条字面,而是出自隐藏其后的理论,所以必须将看书与看法条相结合才行 商法部分以看法条为主 二哪些是必须细看的司法解释 三大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必须细看,刑事诉讼法的“六机关规定”“最高院解释”较重要,而“最高检。
9、司考和法考是不同时期的叫法现在都叫法考,全称是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的学习资源,网盘免费分享给你,实时更新,值得收藏法考资源实时更新 链接 ?pwd=2D72 提取码2D72 资源包括2022众合法考重点法条解读2022年瑞达法考思维导图。
10、相信有在关注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都知道司考改名了这件事,2018年即将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第一年那么问题来了,法律职业考试和国家司法考试有什么不同,考生又该怎么准备呢接下来,学长就以考了三次的后天优势来给各位讲解一下之所以叫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我是这么理解的,在现实生活中,有好多法律相关。
11、答司法部作为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部门,是作出审批确认国家司法考试考生成绩无效行为的合法主体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评卷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卷小组确认该应试人员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三两卷以上含两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误点一致的。
12、可是照旧有许多人得不了几多分,这就说明考生一定要研究历年真题呵呵行了,别气了今年考卷三的时候查点没做完,别的卷子都是提前半个小时交的,大家一开始都觉得卷三简单,其实卷三是陷阱最多的,就是比较隐蔽今年司法部给的答案也太恶心了,多提点异议吧,但愿给咱们多加点分弥补一下。
13、学习民法受到的启示其一,是从抽象到具体从一般到特殊的学习方法及基本上按照民法典的结构顺序进行学习其二,是从具体到抽象从特殊到一般的学习方法即从具体的事例实有的或者假设的案例入手学习民法第一种方法,可以使我们对民法获得一个整体的把握,即掌握民法的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
14、刑法第234条之一第2款规定“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依据本条规定,C选项中,未满18周岁的少年不具有承诺资格,故应构成故意伤害罪C选项错误刑法第234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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