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道题是1998年律考的题目,司法考试的很多观点都是年年更新,且错题也是每年都不少如果你是复习司法考试又或研究法律问题的话,个人觉得纠缠这道题目毫无意义本题题干交代不清,甲撞车有无过错看不出来,甚至5W是给甲还是赔偿给他人都不清楚,抵押物价值减损,只要提存了减损的价值部分,就无害;因此,罗翔老师是备考司考民法的一个很好的选择罗翔老师对民法的讲解覆盖了考试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民法原理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行为等关键领域他不仅关注理论层面,也注重实际操作层面的讲解,包括实际案例的分析和模拟题目的训练等他的课程内容既全面又深入,能够帮助学生建立起完整的民法知识;你好甲的代理人乙受到诱骗,而订立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这与乙是无权代理并不冲突所以甲既有基于无权处分的追认权,又有基于诱骗的撤销权;司考一本通系列图书提供了全面的法律知识覆盖,以下内容概述了各部分的目录1 民法从第一章的概述开始,深入探讨公民自然人和法人概念,接着详细介绍了物权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等内容其中,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物权的核心章节,而债的概述履行保全和消灭等内容展示了债的复杂性;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据此,可以直接找张三是没有问题的另外,狗咬人是因为李四及小宝的过错故,张三赔偿后,可以找李四及小宝的监护;这是附期限的,这个是必然会到来的,附条件是可能发生可能不发生,例如假如明天早上你家屋顶有喜鹊我就买了这套房子,但是这个喜鹊来不来是不一定发生的,期限则是必然到来的你如果是在做司考题,不用考虑那么多,考虑多就变成你自己又出了道题,只会有相反结果,简单点,题目给的信息做题,才会得出;3 考查深度大司法考试作为法律行业的选拔性考试,对民法的考查深入且全面不仅考查基础概念原则,还涉及复杂案例的分析和判断这要求考生对民法有深入的理解和掌握,能够灵活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4 涉及法条众多且易混淆民法涉及的法条众多,其中一些法条之间存在相似之处,容易混淆考生在;厚大的民法课程不仅有传统的讲授方式,还结合了多媒体和网络技术,使得学习更加直观便捷此外,厚大还提供了丰富的模拟题和真题解析,帮助考生熟悉考试模式,提高应试能力3 对比分析 瑞达和厚大在司考民法培训方面都有各自的优势瑞达注重实践应用,通过案例分析帮助考生深入理解民法知识而厚大则。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1财产侵权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2不可以排污标准,只是国家的一个扩大性解释的规定,违法性,看其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利益为定律3这个是有的免责条件有以下几个方面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4必须。
民法通则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本题中,甲是精神病人,因;钟秀勇司考民法讲集中反映了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方向与理论热点其中不仅蕴含着他们对命题点与命题方式的深入理解与全面把握,更有对解题方法与技巧的精妙讲解,以及法律推理过程的生动再现,是广大法学院校学生们的重要学习素材钟秀勇是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国家司法考试业内名师,主编民法系列;我建议你,如果只是为了司法考试的话,你应该把功夫下载第一卷上 第一卷看了就能拿分,不像民法那么有深度 刑法和民法都可以出的很有深度,就要看你对哪一科更有悟性了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这两个分值绝不再民法刑法之下,千万不要掉以轻心,另外,行政法是好多人的难点,也许复习之后怎么做题;正确答案C 解析公司的分支机构属于我国民法上的第三类民事主体“其他组织”的一种,可以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为经营而租赁房屋属于此类民事活动,故合同有效但分支机构不具有绝对独立的财产,只具有相对独立的财产,所以不足以以自有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如果分支机构的财产不足以;1 法人设立登记,这是法人依法成立取得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要件企业法人部分事业单位法人和绝大多数社会团体法人应依法进行设立登记2 法人变更登记,这是指法人将有关法人的变化情况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3 法人注销登记,这是法人依法终止,消灭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应当是BC根据物权法第九条,我国物权的变更采登记生效主义,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丁某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应当返还故选B这是从丁某手中要回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丁某的买卖合同的效力,因此,丁某依据生效的买卖合同,将房屋出租给叶某,该;记得这好像是一道司考题吧解析好像是发表权是人身权,老李的儿子是不能继承的若老李生前与老王约定不发表,而不可以发表,否则违约,适用债权法若无约定,而可以发表,收益全归其所有,因老李的儿子不能继承发表权,既然无发表权也就不用谈收益了答案应该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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