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dl008

2015司考卷二第83(2015年司考卷二答案及解析)

jdl008 司考指南 2024-09-23 33浏览 0

嗯,前三卷全部是选择,每卷150分共450分,卷四是案例题,即主观题,150分,全部600分前三卷的分布都是150单选,1个1分,共50分,5185多选,1个2分,共70分,86100是不定项,1个2分,共30分;第一卷共897页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第二卷共799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三卷共820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还有什么疑问,请在向我们团队询问;则复议机关为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由申请人选择3除前两种之外的部门,复议机关为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由申请人选择工商局为非实行中央垂直领导的部门,它曾是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但后实行双重领导故,应适用第3种情形,即复议机关既。

2015司考卷二第83(2015年司考卷二答案及解析)

C项最合适,因为本来房管局就不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可的制作单位您的疑问在于房管局虽不是制作,但是信息的保管单位可以本题 问的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此证应该由规划局制作,也由规划局保管,在于你的认识错误司考单选 题先将自己有绝对排除把握的选项排除,一般最后就余下二个答案;四川的卷子是08年的延考卷,原因是当时司考报名期间突发的的汶川地震导致四川很多地区的考生没法完成报名,因此四川地区推迟到12月考试,而其他地方仍是全国统考,所以当年有两套司考卷全国卷与四川卷;2 司考卷二 刑法应当看书与看法条并重, 2004 年卷二刑法与行政法相对其他科目来说考查得更难一些直接来源于法条原文的题目较少,往往都需要深思才能确定正确选项,还有些内容颇有些理论深度如 2004 年卷二第 15 题 刑事诉讼法应以看法条及司法解释为主,诉讼法理论少,考点简单而细致,看法条的效果胜于看;并且在其存在可能继续重复侵害行为的机会的情况下甲放弃了可重复侵害行为,“将乙送医,乙得以保命”,似乎成立犯罪中止可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之间存在互相排斥的关系只要成立一个未完成形态,无须考虑其他未完成形态,故本案不再成立犯罪中止综上,A项正确,当选卷二折磨人,祝顺利通过。

对于抢夺罪,传统理论要求“乘人不备”,而司考理论没有这个要求参见06年卷二第60题所有这些差异的根源在于,传统理论是借鉴前苏联的理论,而命题人的理论是借鉴德日的理论因此,掌握正确的司考理论方向是制胜的前提 本班次适应症1没有经过系统法学教育 2经过法学教育但基础薄弱 3经过基础法学教育但是;每当碰到因果关系的题目,回答中总会有人,其中还不乏法律从业者,用这是间接因果关系,或者说是事实因果关系来作答这种想法肯定不正确司考中的因果关系,必然要求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会是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否则大部分的题目都没有答案了楼上凡回答这是间接的,事实的因果关系的,全部错误这;这个案例需要前后分开判断“甲欲杀乙,将乙打倒在地,掐住脖子致乙深度昏迷”,甲的行为已经成立犯罪未遂虽然后来甲发现乙未死而连砍三刀,并且在其存在可能继续重复侵害行为的机会的情况下甲放弃了可重复侵害行为,“将乙送医,乙得以保命”,似乎成立犯罪中止可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之间存在互相;请这位同学看清楚教材的表述以及题目的内容请仔细研读刑法第240条“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在这里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死亡是作为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情节进行加重处罚的,因此2010年司考卷二第61题的;以下只是一般的简单情况在司考题中,题干较短,只交待对象错了,没有交待其他的情况,一般情况为对象错了如果题干特别啰嗦,对象错了,还交待行为人这样那样的误差,那么一般会认为打击错误另外两个对象都出现了,一般会认为打击错误而对象只出现一个,一般会认为对象错误;具体考试科目如下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

2015司考卷二第83(2015年司考卷二答案及解析)

首先,把基础知识巩固牢固,这就需要诸多的练习题去新华考资找找,有一个很不错的练习方式就是司考真题通,可以模拟会对你有帮助的第二,熟练掌握法条的所有知识,这是司考的关键,你可以到新华考资与大家交流一下司考的经验,会让你受到很大的启发第三,视频音频资料,这样的资料,是提升;其中单选为第一卷的第1题到第7题共计考察7分多选为第51题到第56题共计12分不定项选择是第91题和第92题两题共计4分第四卷的第1题20分第7题论述题选作的第一问为25分,法理学在08年司法考试中合计考察68分如果考生第四卷第7题选作第二问为43分二法制史11 法制史依然是;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主观题考试设置选做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具体考查科目为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1申请复议权 2申诉权 3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4自诉权 5申请抗诉权 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诉讼义务主要有1如实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作出陈述,如果故意捏造事实,提供虚假陈述,情节严重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2接受公安司法机关的传唤,按时出席法庭参加。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B5编程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继续浏览有关 2015司考卷二第83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