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dl008

司考2008(司考2008260)

jdl008 司考大全 2024-10-08 35浏览 0

据我所知,最高的460多分,最低的没有过百的也有,不论你考了多少分,相信你不会是最差的,因为有很多缺考的0分其实你关心这些是没什么意义的如果你想继续考下去,即使这次考的再烂你也要把它当做你的教训和动力,转化为来年的坚强和勤奋如果你不想考了,那无论考多少分对你来说都;你这道题的理解上就是没注意一点,第一百四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

D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受除斥期间的限制,所以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正确这道题是卷三多选的第一题,是纯理论的考题,没有法条司法考试每卷单多选的前几道都是理论考题;其中单选为第一卷的第1题到第7题共计考察7分多选为第51题到第56题共计12分不定项选择是第91题和第92题两题共计4分第四卷的第1题20分第7题论述题选作的第一问为25分,法理学在08年司法考试中合计考察68分如果考生第四卷第7题选作第二问为43分二法制史11 法制史依然是。

这样,C项可能是错误的,但是,C项并未说明张某提出的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只是笼统地说“张某若向美容院索赔,可同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此一表述当然是没有问题的,考生不必再去琢磨张某到底提出的何种之诉根据给定的条件进行分析,自己不要假设条件,这在司法考试答题时是需要注意的;刑法第240条第2款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购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司考2013年卷二68题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2追诉时效的中断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例如,甲1985年1月5日犯一个盗窃罪,盗窃数额较大其法定刑为3年,其追诉期限为5年,自1985年1月5。

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据此规定,C项说法正确,D项错误我们网站有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权威解释,您可以免费下载祝您好运。

司考2008(司考2008260)

今日题目 下列关于心理态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 张某王某何某三人均是油漆工一天,他们为某工厂车间地板刷油漆,中午休息时,张某说这油漆是否能燃烧,王某说我去试试,说完便用打火机去点,结果引燃了油漆,将车间烧毁王某的行为是过于自信过失 B 章某带着侄子某甲和某乙去打猎出发。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法官法规。

陈某向王某声称要购买80克海洛因,王某便从外地购买了80克海洛因到达约定交货地点后,陈某掏出仿真手枪威胁王某,从王某手中夺取了80克海洛因此后半年内,因没有找到买主,陈某一直持有80克海洛因半年后,陈某将80克海洛因送给其毒瘾很大的朋友刘某,刘某因过量吸食海洛因而死亡关于本案。

A古罗马时期的法律是用法律格言的形式表现的 B“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法律效力原则 C只有古典自然法学派强调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D法不溯及既往仅仅是人权宣言和宪法通行的效力原则 更多司考教学资料,请参照新华考资课程,直接百度新华考资即可答案B 解析罗马法的渊源有。

你只要有本科学历就可以参加考试,并不需要法律专业下面是相关规定,因为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中也都只需要本科学历就可以了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三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

司考2008(司考2008260)

答案ABCD 解析民事权利根据作用划分,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所谓的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其权利客体,而具有的排他性的权利,物权是典型的支配权,知识产权人格权也是支配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A中要求还款的权利就是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

在本题中,张某与赵某发生争执,张某推了赵某一把,致使赵某倒地后后脑勺正好碰到石头上,导致颅脑。

司考2008年四川卷二第08题

作为一场司法考试,延考试题同样体现了司法考试的基本规律,比如重者恒重,侧重新增考点,案例化综合化生活化等等,但也有自己的一些特点1整体上相对简单 众所周知,司法考试命题是一项非常艰辛的工作,编制出高质量的试题需要耗费巨大的心力司法部编出一套试题已经很难,第二套试题更是难上加难。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B5编程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继续浏览有关 司考2008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