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D 此题本人在三大本改变后就预测到要考,也就是共同犯罪只是违法性方面的共同,不涉及责任,即已满14未满16周岁的人仍与他人构成抢夺罪的共同犯罪,只是由于未满16周岁不对此负刑事责任本题中抢夺已经既遂10B项,A属于承继的共犯,对前面的结果不负刑事责任C项事后不构成共犯D职工不构成。
定抢劫罪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判断是否为抢劫罪,注意三个关键一是当面二是采用使财物脱离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的控制的方法三是非法占有为目的本题中,张三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在客观。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从该犯罪事实相牵连的两种刑罚来看,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而且从本案的具体情形来看,被告人是以。
虽然甲意识上有特定的目标,但是他却不能保证误食丝瓜的一定是乙并且只有乙,如题目所述,不仅毒害到了乙,同时还波及了其外孙女,假如乙的家中还有其他成员的话,那么这些成员也是可能波及的人群,因此这符合投放危险物质罪中对不特定多人生命构成威胁的要件。
1D今年司考是改这样了,主观杀人,客观无杀人同时并无杀害李某的紧迫性不能主观归罪,我想是犯了什么罪,就定罪,所以是D,不过我想说,去年我上学的时候老师讲的是A2D违法所得是没收但是如果判处附加刑那个没收财产,是合法财产,而且要保留本人和起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须啊,不严谨。
2不构成 3不构成持械抢劫抢劫罪中持枪抢劫中,枪支是枪支管理法中的规定,玩具枪,假枪并不属于其中 4盗窃面包车和抢劫出租车既遂,应该数罪并罚 5根据假设,甲行为日不满16周岁,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应该从轻或减轻 6我国刑法采属地主义,即只要在我国境内犯罪,行为地在我国。
一参考答案1关于甲的行为定性 甲在着手盗窃丙的保险柜过程中,因罪行败露而实施杀害丙的行为,甲的犯罪目的是取得财物,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其杀人行为属于盗窃过程中为quot抗拒抓捕quot而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应当成立抢劫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甲的行为属于抢劫致人死亡。
司考题吧对B结论是肯定的,因为被害人的死是由于B的行为直接死亡的,具有最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既遂A不好说,如果A的剂量很小,那么B的行为切断了前面的因果关系,A属于故意杀人未遂如果A的剂量很大,不切断因果关系,A,B属于民法上面所谓的共同加害行为,因为两者没有犯意联络,只。
答案ACD 本题考查商鞅变法的历史意义汉代废除肉刑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清末变法修律的主要特点选项A正确,商鞅的“改法为律”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具“范天下不一而归于一”的功能“改法为律”,是在法律观念上的又一进步选项B错误,不是汉武帝而是汉文帝废除肉刑选项C。
没看到0510的,看到了这个02~10年刑法司考题合集给你下载了,现在发给您祝您考试顺利过关如再有什么需要的,我还可帮您因为我们是同路人。
某年的司考题,选B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的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存在这种联系,是令行为人对该结果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现在理论上判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原则上采取条件说,即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着如果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时,就认为。
现在回到司考题甲违背其保障人义务,不救助母亲,其不作为行为具有违法性也就是说,刑法认为这种置自己母亲生命于不顾的行为是违法的类似于13岁少年杀人一样的违法性至于是否提起责任谴责,需要考虑甲是否可以具有自由地在合法和不合法之间做出决定的能力,只有这个决定自由存在时,对行为人提起责任。
刑法作为司法考试中极具挑战性的科目,其难度体现在多个维度首先,考生需掌握众多复杂的罪名,以及成千上万的法条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而这些知识的细节和对比往往是决定考试成败的关键刑法司考命题的特征在于对细节的深度挖掘和差异的凸显刑法考察的精细首先体现在知识点的精细划分和深度挖掘上以。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所以当年司法考试给出的参考答案为B项对于06年之前的司考题你会发现很多类似的情况,所以你有怀疑,一定要及时。
话说你这段话好多错别字因为洪某见到女孩沉入水中后“颇为得意”,但后来看到女孩沉没了又“急忙下水”,这说明他是预见到了女孩可能被淹死的,只是轻信能够避免严重的后果而“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指的是根本就没有预见到女孩会淹死的后果。
您好,司考题型和科目如下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各卷的具体科目为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你,答案选a,是对的,这个这个题目哦,错误的就是a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怎么可能成为单位的犯罪主体了,他都没有法人资格他就不是企业,这是矛盾的,所以,他不是企业,法人资格,他就称不上单位犯罪,的主体你说的是c的问题,是不存在的,单位的分支机构和内设机构是。
司考科目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宪法与行政法等多个科目详细解释如下民法与刑法这是司考中的两大核心科目民法主要考察民事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涉及合同物权婚姻家庭等各个领域刑法则主要关注犯罪与刑罚,对犯罪行为及其后果进行法律规范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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