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考试试卷分为四卷,每卷150分第一卷法理,宪法,法制史,经济法,三国法,职业道德 第二卷刑法,刑诉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 第三卷民商法,民诉法 具体部门法分值每年有变化,但是主要的民商法刑法民诉刑诉经济法,行政法分值占很大比例;B项错误,应是合议庭审查,而不能适用独任制根据同解释第2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审查一申请再审人死亡或者终止,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声明放弃再审申请的二在给付之诉中,负有给付义务的被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当。
当然本题硬要解释b是对的也可以,甲同意丙租车叫他来楼下车棚推车,也可以试作甲在这一时刻管领控制了车棚的乙车属于无权占有因为甲自己的疏忽没有帮丙进行细致的分辨,即便借车人丙理性而谨慎也容易推错车,这样将乙车出借就可以认为丙是善意占有,那么b就是正确的这道题出题人有些心急,不;B丙丁属于地役权地役权是物权,物权具有支配性正确CC的这种情况是一般保证,而一般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 正确担保法第17条D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受除斥期间的限制,所以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正确这道题是卷三多选的第一题,是纯理论的考题,没有法条司法考试每卷单多选。
司法考试卷三考试时间
1、第97题,一审判决涉及了利息,就说明在一审中对利息进行了审理,当事人也就进行了相关的辩论,没有违反辩论原则也就是说,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一审判决没涉及,也就没有进行审理,当然没有进行辩论后者一审判决涉及该项,就说明在一审中进行了审理,也就或者至少可能进行了辩论。
2、司法考试前三卷考试形式都是选择题,共100道题,根据2011年司考出题情况共50道单选35道多选15道多选 其中卷三考试内容为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3、答案ACD 解析依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根据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不同,可以将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前者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
4、您好,根据钟秀勇的说法,现在司考中的民法题难度加大,2012年有10来道题答案有问题就本题而言,可以按排除法来做题 1排除C贡,因为甲不知情,债务的转移通常是由债务人向次债务人转移,必须经债权人同意本题不是这种情况,甲公司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甲违约,甲公司根本不知情,不可能。
5、C 股东张某王某和甲公司合计持有公司 10%的股份,三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D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答案B,C,D 解析 解析 公司法第101条规定,公司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6、安徽省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试题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25题,每题2分,共50分 1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
7、丁根本就不是此票据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也就更不可能是票据法律关系的非基本当事人了丁出具担保函保证甲公司不履行时,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连带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在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也可以要求连带担保人清偿,并不一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时才向连带担保人追偿。
8、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推出 2017年司法考试课程! 考生可点击以下入口进入免费试听页面!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取证梦想助力! 二多项选择题 51刘某,男,21岁,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常常在外惹事生非,其父母为此非常烦心,向一法律工作者求助以下该法律工作者向齐某父母的解答中不正确的是。
9、C土地所有权人在土地设立地役权没有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D土地所有权人在土地上设立地役权,登记与否都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答案ABD 解析根据物权法162和163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之间的关系在地役权问题上有点特殊,和上一个题目当中个人之间设立地役权完全不同,和登记没有任何关系。
10、C因为悬挂物发生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又由于有偿委托合同中,若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
司法考试近三年真题
具体考查科目为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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